中国地方旅游法律环境分析范文中国地方旅游法律环境分析摘要:中国地方旅游法律是旅游法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决定了地方旅游的发展方向。本文研究分析中国地方旅游法律文件效力发挥、各地旅游立法、旅游执法的忽视、地方旅游法规的滞后性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给出建议推动旅游法规发展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关键词:地方旅游;法律环境;立法体系一、地方旅游管理条例基本情况地方旅游管理条例是指省级会或通过和颁布的、目前仍在使用的地方性旅游法规,是地方旅游法律体系中的“宪钲法”,起到重要的统领作用,也是地方旅游法律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其颁布与否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颁布时间、主要内容的规仉定、修订状况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旅游业发展及轮旅游法律环境的成熟程度。二、地方旅游法律体系现脞状分析1.框架构成有一定出入。就旅游法律体系主体框架而言,各地基本形成,不同地区旅游法律体系框架鬏的丰富程度有比较大的出入。地方旅游管理条例出台,并晃不意味着地方旅游法律体系的完善。在我国,大多数省、哎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法律体系都不够完善,地方旅游立法栊在旅游业许多相关领域仍是盲点。从旅游业发展起步的时间和速度的角度分析,越是起步早、发展快的地区,旅游法律体系越是完善;相反旅游业后发展地区,尽管旅游业发展速度较快,但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制定,旅游法想律体系存在较大缺欠,这也是旅游业后发展地区存在的较茹为普遍的现象。.旅游资源类法规比较丰富。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各地旅游法律体系均就各评类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等问题,制定了相慕关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形成一定的规模、体系。LOCa薤LHoST首先,在各地旅游法律体系中,旅游资源保护类法规文件的类别、数量与地方旅游资源特色优势基本吻合,也反映了地方旅游法律体系的差异。其次,各地区旅顺游资源类法规颁布的时间较早,足见各地对旅游资源开发蝴、保护及管理的重视程度。其中一些地方在该立法领域还绑有所突破。.法规颁布、实施的时间存在明显的时间铲差,直接反映了各地旅游法律体系的成熟状况。法律滞后憎是不容回避的客观存在,但滞后的程度却会大大影响其作用的发挥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这也意味着一些省份虽然旅游法规文件绝大部亲分颁布于2000前,但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客观实际面前,也会存在滞后的问题,在内容方面需要不断修订夸、补充和完善。地方旅游法律环境的认识通假过大量的考察和对地方旅游法律环境的比较分析,我们得莺出以下几点认识1.地方旅游法律环境成熟度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与各地旅游业起步的时间、各地宏观经芊济社会、人文环境背景等的不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张先,各地旅游法律体系完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其次,从迦各地旅游法律体系内容本身比较也存在着差异。然而研究衣结果表明,目前这种内容上的差异性并不明显,各地旅游离业发展的特色优势没有得到很好地彰显。因此对于地方旅游法律体系的差异性必须辨证地看待,形式上的差异将会谗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法律环境的逐渐成熟趋于弱化;而内容上的差异则是客观必然,应作为地方旅游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和地方旅游法律体系评价的一个主要内容。.地方旅游法律效力的发挥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这是许多螯地方旅游法律体系存在的较为明显的共性问题。一些旅游丈业起步早、发展快的地区,因旅游立法时间早,有一定立乜法经验,许多法规条例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适用、修订,逐凹步完成了由效力层次较低的政策性文件向效力层次较高的法规性文件的过渡。而一些旅游业后发展地区,旅游法律舍体系中旅游政策性文件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就法律效力氐而言,立法起点低,将直接影响其作用的发挥和在行业领域内调整的力度及其权威性。这一转变过程还需要相当一夭段时间。.地方旅游立法、旅游执法透明度不够。透翊明度原则是《服务贸易总协议》中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无如论是地方旅游立法,还是旅游执法,对旅游企业、旅游者仇而言,其透明度都远远不够。虽然这一现状与目前我国非憷制度化的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尺度有关澳门新葡澳京威尼斯,但不可否认的是旅游活动中更多的是涉及旅游活动参加者的权利、义务、责她任等问题,“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无法为人所知澳门新网站澳门新网站,那么就会变成为空话”。因此,必须加大珏地方旅游立法和执法的透明度,推进规范的网上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健全公开透明的旅游公众信息服务渠道。.地方旅游法律严重滞后。旅游业由于旅游活动参加者之掰间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交叉性,旅游产品有别于普通商品的特殊性以及行业管理的多样性等原因,造成制杞定旅游法律法规的各种因素常常呈现出活跃和不断变化的堀状态,这使得旅游法律滞后性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且具鹫有一定的普遍性。从地方旅游业发展实践来看,这种法律处本身的滞后性又会因各种主、客观原因而被加强,导致更贱多地方旅游法规效力、调整规范的力度减弱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因此,作为艨地方旅游立法机构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旅游业本身动态性谢和不稳定发展的特性,适时制定新的地方旅游法规、条例句,修订、完善以往的旅游法规、条例,从较大的程度上克袅服法律的滞后性。没有必要因固守“法律的滞后性”而付鹑出不必要的“稳定性”代价。我国旅游业发展仅有2几年的时间,在地方旅游法律环境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姻不小的成绩,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酝。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其中存在的各种间题,端正认识,嘌寻求解决的对策和途径,以便更大限度地发挥地方旅游法莞规的规范和调整作用。参考文献:[1]韩玉灵脎:浅析我国旅游立法.法学杂志.鹏:完路善旅游立法健全旅游法制.思想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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