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澳门新网站澳门新葡澳京威尼斯,制定本清单。
本清单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后确定。
第四条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澳门新葡澳京威尼斯、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海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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